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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学院2008录取规则
来源: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2008-6-11 8:58:27 【字体:小 大】

录取规则

主持人:了解完贵校的招生计划,接下来我们来谈谈有关贵校录取规则方面的细则。

陈主任:我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主持人:那如果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该怎么办呢?

陈主任:面对这种情况,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主持人:学校有设专业级差吗?

陈主任: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主持人:录取的结果什么时候公布呢?

陈主任: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或登陆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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